桌案类
《中国最美-古典家具》 / 古典家具
2020-02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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桌案类包括:1.炕桌、炕几、炕案;2.香几;3.酒桌、半桌;4.方桌;5.条几、条桌、条案;6.画桌、画案、书桌、书案;7.其他桌案。 1.炕桌、炕几、炕案 这是三种北方在炕上使用的矮形家具。它们的差异是:炕桌有一定的宽度,纵、横为三与二之比,用时放在炕或床的中间;炕几、炕案较窄,放在炕的两侧端使用。凡由三块板直角相交而成的,或腿足位在四角作桌形结体的叫炕几;凡腿足缩进安装,作案形结体的叫炕案。 炕几常见的式样,在长凳或条案中都可以找到相似实物。 2.香几 香几因承置香炉而得名。一般家具多作方形或长方形,香几则圆多于方,而且腿足弯曲较夸张,这和使用情况有关。香几不论在室内或室外,多居中设置,四无依傍,自应面面宜人观赏,体圆而委婉多姿者较佳。入清以后,香几渐不流行,但随后大量出现的茶几,却是从方形的或长方形的香几衍化而来的。 圆形香几,三足者为常式。高束腰五足香几,厚重特甚,当是寺观中物。五足内卷香几,圆浑柔婉,状如木瓜。四足八方,造型巧妙,设计都别具匠心。 3.酒桌、半桌 这是两种形制较小的长方形桌案。酒桌远承五代、北宋,常用于酒宴。沿面边缘多起阳线道,名曰“拦水线”,为了阻挡酒肴倾洒,流沾衣襟而设。应当指出的是,此种家具明明为案形结构,却称之为“桌”,只能说是少有的例外。半桌约相当于半张八仙桌的大小,故名半桌,又叫“接桌”,每当一张八仙桌不够用时,用它来拼接。半桌、接桌两称,既见于古代文献,亦为北京匠师所习用。 4.方桌 方桌是传世较多的家具,有大、中、小之别。匠师名之曰“八仙”、“六仙”和“四仙”。其中罗锅枨加卡子花最接近基本形式。“一腿三牙罗锅枨”是种标准的明代式样,因每一条腿与三块牙子相交,下又有罗锅枨而得名。方桌用攒接法做牙子,也不失为一种常见的式样,在条桌、画桌上都可以找到同样的做法。 5.条几、条桌、条案 这三个品种都是窄而长的家具。它们大小不等,但长度接近一丈或更长的只有条案一种。这是因为案形结体的腿足缩进安装,即使案面长达一丈几尺,腿足之间的跨度仍不过丈许。条几、条桌因腿足位在面板尽端,如长逾一丈,支点之间的跨度太大,面板便会弯垂,产生所谓“塌腰”之弊。条几的结构以三块板直角相交为常式。 条案的形式按照北京匠师的分法是案面两端平齐的叫“平头案”,两端高起的叫“翘头案”。它们的结构不是用夹头榫,就是用插肩榫,否则便是变体。 夹头榫条案式样较多,归纳起来可分为:1.四足着地而足间无管脚枨;2.四足着地而足间有管脚枨,3.四足不着地而下安托子。管脚枨和托子之上,常安圈口或挡板,又各有许多不同的做法。插肩榫条案做法比较单纯,多为四脚着地而无管脚枨和托子,只是腿足的轮廓和花纹有不少的变化。 夹头榫条案,无翘头,有翘头,四足着地,有管脚枨,足下有托子等,式式俱备。小平头案下有屉板,貌似夹头榫而实际上是在牙子上留榫或栽榫来和腿足接合,都只能算是条案的变体。 插肩榫条案,属于独板面有翘头的做法。 6.画桌、画案、书桌、书案 这是四种比较宽而大的长方形家具,就是小的,也大于半桌。它们的结构、造型,往往与条桌、条案相同,只是在宽度上要增加不少。因为桌案窄了,挥毫书画,展卷阅读,均不适用,就不得不称之为画桌或书案了。对此四者的区别,匠师均有明确的概念。画桌、画案,为了便于站起来书画,都没有抽屉,其为桌形结构的称画桌,案形结构的称画案。书桌、书案则都有抽屉,也依其结构的不同,分别称之为桌或案。 明式桌案有抽屉,且有相当的宽度。品种尚多,如月牙桌、扇面桌、棋桌、琴桌、抽屉桌、供桌、供案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