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笔受责
沈复 / 清
乾隆乙巳,随侍吾父于海宁官舍。芸于吾家书中附寄小函,吾父曰:“媳妇既能笔墨,汝母家信付彼司之。”后家庭偶有闲言,吾母疑其述事不当,仍不令代笔。吾父见信非芸手笔,询余曰:“汝妇病耶?”余即作札问之,亦不答。久之,吾父怒曰:“想汝妇不屑代笔耳!”余归,探知委曲,欲为婉剖,芸急止之曰:“宁受责于翁,勿失欢于姑也。”竟不自白。